肖杰:从国际人权保障的视角看西藏脱贫攻坚事业

发布时间:2021-03-10 08:00:00 | 来源: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 作者:肖杰 | 责任编辑:

我们知道,发展权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重要人权。早在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中就有关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全民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论述。此后《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将发展作为重要人权加以论述。 1986年联大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提出“发展权是一个不可剥夺的权利”“所有人和所有民族都有权参与、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并为之做出贡献”“国家有权并有义务去制定合适的国内发展政策”。国际法对发展中国家享受发展权进行了更多规定,为实现发展,发展中国家拥有受到国际法保障的基本需求,如获得投资和援助、获得现代技术转让、培训熟练工人等。发展与人权相结合,必然要求在全体人民中间推进经济上的平等权,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都表明,在发展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的起步,贫富分化将有所增加,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再分配等方式对经济不平等进行限制。因此,国家主导的减贫事业是落实发展权和平等权的重要途径,事实上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早在19世纪后半叶,统一后的德国通过广泛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底层人民的生活水平。二战后,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强化社会事业、减少贫困人口的方式建设福利型社会。例如美国在60年代颁布了《人力开发和培训法案》《就业与培训综合法案》《劳动力投资法案》等扶持贫困家庭法案。90年代以后,为改变贫困人口不愿工作形成的福利依赖,颁布实施了《个人责任和工作机会协调法》,通过所得税抵免措施,鼓励低收入家庭通过工作经营等途径摆脱贫困。 2000年9月,189个国家在联合国千年峰会上发表《千年宣言》,确立的第一项共同目标是“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说明通过积极的行动推动扶贫早就成为全人类的共识。

2021年2月25日,中国政府宣布脱贫攻坚事业取得全面胜利。在此之前的2019年底,中国西藏自治区已实现了全面脱贫,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中国的减贫治理是全球减贫事业的光辉样本,西藏的脱贫攻坚更是中国脱贫攻坚的生动展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和支持西藏的减贫事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包括项目投资、转移支付、有关省市和央企对口支援等。近年来,西藏通过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转移就业、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等方式,实现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零”,贫困发生率降为“0”。西藏的脱贫实践表明,即使在自然环境相对较差、经济社会基础相对较弱的地区,只要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消除绝对贫困依然是可能的。

中国特别是中国西藏的扶贫经验无疑对于丰富和发展人类的减贫举措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国政府在西藏的扶贫实践整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全社会广泛建立扶贫、脱贫的共识和愿景。中国政府始终将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2012年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贫困地区的理念,2015年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的总目标和具体政策安排。通过上述工作部署,在西藏社会各个层面建立和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共识和内在动力。二是国家力量的积极引导。强有力的国家推动是西藏成功实现脱贫的关键因素。通过国家力量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得以充分整合成推进脱贫攻坚的合力,西藏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扶贫体系。三是通过发展的方法消除贫困根源。开发式扶贫方针是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鲜明特征。中国政府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让发展成为消除贫困最有效的办法。西藏曾创下连续26年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的纪录,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背景下,GDP增速仍达到7.8%,居全国首位。长期快速的发展为西藏实现脱贫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注重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中国政府注重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动能,实行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既富口袋也富脑袋,引导贫困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摆脱贫困、改变命运。在西藏,注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基层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的“赋能”,使其能够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实现自我发展、自我富裕。五是引导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持续帮扶。1994年中央政府确定对口支援西藏政策以来,先后有6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18个省(市)和17家中央企业对西藏7地市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对口支援模式,西藏不但获得资金、技术、专业人才等发展要素,而且密切了与内地的全方位联系,有助于西藏在全国大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注意到,对于中国的脱贫攻坚成就,国际社会多有赞誉。一些国外学者认为,中国成功地使大量贫困人口脱贫,这实际意味着,中国令世界总人口中10%的人脱贫,这是过去40多年来世界范围内脱贫领域取得的最大成功。很多人认为,中国的脱贫实践对于全世界的减贫事业具有巨大的启示性。比如政治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是取得减贫成就的重要因素,注重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城乡融合协同发展,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比如采取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扬弃“大水漫灌”、一刀切的扶贫措施。通过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精准滴灌”式扶贫,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道路,取得了巨大成效,为世界扶贫减贫贡献了中国智慧。具体到西藏的减贫事业,即使是对华不太友好的人士也大多承认西藏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一些秉持基本的客观中立立场的国外学者则基本认可中国政府的扶贫政策,尤其是注重激发基层人民脱贫能力的做法。但是也有一些国家的政界、学界、媒体人士无视西藏脱贫攻坚的成就和西藏各族人民从中获得的收益,将西藏的扶贫开发说成是“强迫劳动”,将西藏脱贫过程中的职业技能培训污蔑为“强制性”“军事化”培训,将西藏的现代化发展等同于“传统文化泯灭”。任何一个后发国家的实践都表明,充分就业是摆脱贫困、实现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而教育培训,尤其是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就业水平的有效手段。西藏在这方面也不例外。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如果仅仅因为本国早已完成现代化甚至进入后现代社会就无视其他国家发展的正当权利,那无疑是短视和偏颇的。

各位学者,当前仍在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放大了国际社会中反全球化、质疑共同发展的声音,令国际合作变得更加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包括西藏在内的整个中国的脱贫攻坚不仅仅关乎减贫事业,更可以向世人表明,尊重本国实际、以人民为中心、各地区各民族相互扶持共同发展仍然是人类社会不断走向繁荣的可行之路。

关于肖杰发言的评议

从他的发言可知,无论是《联合国宪章》,还是“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早就规定了发展是国际公认的重要人权。而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则是许多国家已经做过的事情,而且联合国通过的《千年宣言》,也已成为全人类推动扶贫的一种行动和共识。在这个意义上看,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就是在履行联合国千年计划,也是在推动实现人的生存权、平等权和发展权这一最大人权。中国政府以脱贫攻坚推动人权发展,以精准扶贫实现全中国绝对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摘帽,是对人权事业和世界作出的最大贡献。中国通过脱贫攻坚,消除了贫困,改善了民生,保障了人民福祉,经济得到发展,中国人民享有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都得到前所未有地增强。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肖杰副研究员论述了西藏脱贫攻坚的成果和重要特点:全社会形成了扶贫脱贫的广泛共识和愿景;国家顶层设计、国家力量进行积极引导和推动;改善西藏基础设施和发展条件,增强和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引导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持续帮扶,采取对口支援模式;将中央支持、全国对口援助、企业和社会帮扶,以及扶贫扶智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帮助西藏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实现脱贫攻坚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最终西藏和全国一道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西藏自治区取得的这一减贫历史性成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一些客观的评价。但是也有一些国家的政客、媒体和学者却无视客观事实,而是进行无端歪曲、污蔑,甚至丑化和攻击我国在西藏的减贫事业。这不仅违背《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而且是搞双重标准,我们必须予以坚决反驳。在此我还想补充几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全面小康、脱贫还是现代化,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中国的脱贫攻坚是全国性的一场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消除贫困根源、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中国政府的承诺和意志。西藏作为我国的一个自治区,又是贫困集中连片的地区,在国家力量和西藏地方共同努力下,已经实现全部脱贫目标,体现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中国政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西藏的扶贫实践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值得世界借鉴,它体现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发言人:肖杰,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评议人:冯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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