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批号1176,编号Ⅷ—199,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技艺类遗产。自古以来,藏族绘画所用颜料都是从雪域高原本地的矿植物中提取而来。在西藏,制作和应用矿植物绘画颜料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植物颜料则主要提取雪域地区较为罕见的花、草、树叶、树皮等,具有耐光耐热、色彩寿命长等特点。藏族矿植物颜料多用于寺庙的笔画、佛像和庙宇、房屋装修以及唐卡等艺术品的制作上,尤其适合长期暴露在外的房屋图案装饰,因而藏族矿植物颜料制作技艺在西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藏族矿物颜料制作技艺简单来说分为三步:一、取料。即生产或寻找能够磨制出颜料的矿石。二、磨料。用锤子将大块矿石锤得细碎,用生菜籽油搅拌炒制直至菜籽油完全融进矿石,将矿石用清水浸泡,滤走其中的沙土后进行磨料。三、成料。进行色相分离、颜色分层后晾干并研成细粉。历史上藏族矿植物绘画颜料的加工技术主要分布在拉萨、日喀则、昌都、山南等地,多以壁画、唐卡画家个人、家族或画家组织自行加工制作的形式传承。(王军杰)
(来源:《中国藏学》2012年第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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