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戏(a ce lha mo)

发布时间:2020-07-08 06:00:00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 | 责任编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年9月入选,所代表的领域主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中的“表演艺术”,同时也符合“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两个方面。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黄南藏戏),批号224,编号IV—80。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戏剧类遗产。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德格格萨尔藏戏、巴塘藏戏、色达藏戏、青海马背藏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巴塘县、色达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戏剧类遗产。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尼木塔荣藏戏、南木特藏戏),西藏自治区尼木县、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戏剧类遗产。

藏戏是带着面具、以歌舞演故事的藏族戏剧,形成于14世纪,流传于青藏高原。常演剧目为八大传统藏戏,内容大都以佛本生故事为基础。藏戏原来流传于民间,由艺人口传身授,在广场或寺院中演出,后来建立了专业剧团,出现了舞台演出形式,这两种演出样式都为藏族群众认可和喜爱。藏戏承载着藏族文化的血脉,反映了藏族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是他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青藏高原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和方言语音,藏戏繁衍出了众多的艺术品种:西藏自治区有白面具藏戏、蓝面具藏戏、昌都藏戏,青海省有黄南藏戏、华锐藏戏、果洛格萨尔藏戏,四川省有康巴藏戏、阿坝藏戏、色达藏戏、嘉绒藏戏、德格藏戏,甘肃省有甘南藏戏。主要流布于西藏自治区的山南、拉萨、日喀则、昌都、阿里地区,与西藏相邻的青海省黄南、果洛、门源,四川省甘孜、阿坝、嘉绒,甘肃省甘南等地的藏族居住区也有流传。藏戏的演出、传承,主要由各地的民间藏戏班承担。艺人半农半艺,演出属业余性质。著名戏班有西藏山南地区的琼结宾顿藏戏班、扎西雪巴藏戏班,日喀则地区的江嘎尔藏戏班、迥巴藏戏班,拉萨市的觉木隆藏戏班、雪巴藏戏班,青海省黄南地区的江什加藏戏班、浪加藏戏班、德欠寺藏戏班等。其他民间藏戏班仅西藏地区就有160多个,从业人员2500余人。

藏戏渊源流长。641年,在欢迎唐王朝文成公主入藏的仪式上,就有戴面具的歌舞表演,其中蕴藏着戏剧的因素。14世纪末,藏传佛教高僧汤东杰布,吸收、运用了藏族民间歌舞、说唱和宗教乐舞进行戏剧化创造,初创了具有简单故事情节的藏戏。17世纪在五世达赖喇嘛的倡导下,开创了雪顿节演藏戏的惯例,并逐渐形成一年一度大规模集中献演藏戏的习俗,使藏戏走向繁荣。20世纪中叶后,西藏、青海建立了专业藏剧团,与众多业余戏班共同促进着藏戏的发展。

藏戏的演出场所,有民间广场、宗教寺院、现代剧场等,以广场演出为多。民间演出,一般是在场地里栽一棵树表示舞台中心,树身包扎彩纸,上挂汤东杰布画像,周围供奉神水,放置道具,观众坐在周围或三面,演员在中间表演。藏戏的演出程序分为开场仪式、正戏和结尾三段。开场包括祭神祈祷、猎人净场、长老祈神赐福、仙女歌舞等内容;正戏是正本大戏演出,剧中经常穿插民间歌舞和杂技百艺;结尾是正戏演完后的祝福迎祥仪式。藏戏表演,集藏族民歌舞蹈、说唱念诵、杂技百艺以及宗教乐舞等艺术手段,具有高度综合性。其演出样式是戏师介绍剧情,演员轮流出队歌舞并辅以集体的伴唱伴舞;其表演手段有唱、舞、韵、白、表、技六技,具有高难度的程式技巧;其舞台美术是自由流动时空与部分固定场景相结合,古老丰富的面具与简单涂面化妆相结合,尤以演员面戴各种不同造型、色彩、质地、角色的面具表演为特色。

由于藏族信奉佛教,藏戏剧目内容普遍带有劝善惩恶、因果报应等佛教思想,具有宣传教化的社会功能。常演剧目有《文成公主》《诺桑法王》《卓娃桑姆》等“八大藏戏”。业余戏班在演出前,先要举行诵经仪式,或在正戏开始前,举行“煨桑”、“跳羌姆”等宗教仪式,以示驱邪镇魔、酬神祈愿。

藏戏的传承分口头传承和学校教育传承两种。民间戏班多以口传身授、师徒相传的方式传承,如藏戏祖师汤东杰布、民间藏戏艺人唐桑、米玛强村、扎西顿珠等都为藏戏的传承做出了卓越贡献。次旦多吉、次仁、嘎玛次仁、朗杰次仁、多杰太等国家级藏戏传承人正在为藏戏的传承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传承过程中,他们不断进行艺术再创造,自觉地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作为凝聚藏族文化传统的艺术方式,一直是藏民族的重要精神食粮,是促进民族团结、社区稳定的桥梁,是藏族文化遗产的杰出代表。

20世纪80—90年代,对藏戏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过全面普查,编纂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青海卷、甘肃卷、四川卷和《中国戏曲音乐集成》西藏卷、青海卷、甘肃卷、四川卷,对中国境内流传的藏戏的历史和音乐唱腔进行了系统的记述。2007年,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的艺术研究单位,对藏戏的生存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为制订藏戏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经过国家长期培养的4批100多名藏戏学员,先后分配到西藏自治区藏剧团,为藏戏的传承发展增添了新鲜血液。西藏自治区藏剧团、青海省藏剧团在继承传统艺术的基础上创作了《多雄的春天》《意乐仙女》《格桑花开的时候》等新戏,在国内外上演,受到观众的欢迎,扩大了藏戏的影响。以西藏拉萨市、昂仁县和青海同仁县为示范,创建藏戏之乡,吸收青少年参加藏戏队,传承藏戏技艺。藏戏的保护传承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藏族居住区的藏戏重要流派都纳入了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以保护和传承。2006年,政府投资2000多万元人民币,在拉萨建成藏戏演艺中心。

2009年入选世界级非遗代表项目后,加强了对藏戏的保护、发展、传承力度。2010年藏戏列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对之前已经入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各主要的藏戏流派进行了重点扶持,像觉木隆等蓝面具的4个流派和白面具的2个,再加上门巴戏、昌都察雅香堆,一共8个列入了2010年的重点项目。其中除了察雅香堆藏戏以外,都是国家级的,这一项是自治区级的,将这个藏戏列入重点项目之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藏戏流派中的昌都藏戏这一流派。每个项目平均下拨了约25万元的保护经费。经费的去向主要是:1、建立传习所;2、培养传承人;3、扶持传承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的一些老艺人);4、制作服装;5、艺人的劳务费;6、日常活动开支。项目执行以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桑吉东智)

(来源:《中国藏学》2012年第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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