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解题名录

发布时间:2018-11-30 15:55:00 | 来源:中国藏学 | 作者: | 责任编辑:吕依依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其中,格萨(斯)尔、热贡艺术、藏戏等3项在2009年9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会议第四次会议上,经审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

需要说明的是,本解题目录的资料来源多样,有: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相关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和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资料;《中国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璀璨中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档案》《中国文化遗产词典》等书籍中的相关资料。解题目录系本刊编辑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综合上述资料内容汇编整理而成。

一、格萨(斯)尔史诗传统

格萨(斯)尔史诗传统2009年9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批号27,编号I—27,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社会科学院《格萨(斯)尔》办公室申报的国务院审定的民间文学类遗产。

《格萨(斯)尔》史诗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拥有的篇幅最长的活形态的史诗传统。史诗以口耳相传、韵散兼行的方式讲述了格萨尔王为救护生灵而投身凡界,率领岭国人民降妖除魔、抑强扶弱、统一各部,最后回归天国的英雄业绩。以独特的串珠结构,融汇了众多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等,形成了气势恢宏、篇幅浩繁的“超级故事”。

史诗除主要流传于中国的藏族、蒙古族和土族社区外,在裕固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普米族、白族等社区中也有流传,全面反映了藏族及相关族群的历史、社会、宗教、风俗、道德和文化,至今仍是民众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族群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化创造力的生动见证。此外,史诗也早已流传到中国境外的尼泊尔、不丹、印度、巴基斯坦、蒙古国以及俄罗斯的卡尔梅克和布里亚特等地区,成为众多族群的共同文化遗产。

现存最早的史诗抄本为成书于14世纪的《姜岭大战》,最早的刻本是1716年北京出版的《十方圣主格斯尔可汗传》。迄今有记录且内容互不重叠的史诗诗章有约120部,仅韵文部分就长达100多万诗行。目前这一口头史诗仍保持着不断扩展的趋势。

作为史诗最直接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传播者,《格萨(斯)尔》史诗艺人绝大多数是文盲,却具有超常的记忆力和叙事创造力,通常的史诗演唱达到几万行乃至几十万行。藏族史诗艺人因传承方式的不同,分为神授、闻知、掘藏、圆光、吟诵等类型,演唱形式具有多样性,通常采用传统的“伯玛”说唱体,散、韵兼行;除了使用80余种演唱曲牌对应于不同的语境外,艺人们还运用语调、声腔、表情、手势、身姿等表演性技艺,从多方面体现出口头叙事的艺术魅力。在藏族地区,史诗艺人奇特的、别具象征意味的服饰、道具(例如帽子和铜镜等),映射其宇宙观和审美观。蒙古族史诗艺人则多是师徒相传,演唱时多使用马头琴或四胡伴奏,融汇了好来宝及本子故事的说书风格。

《格萨尔》史诗艺人说唱时有一定的仪式。那些相信其说唱技艺源于神授的艺人,在说唱前要先行烟祭降神(煨桑),手捻佛珠闭目静坐片刻,默想神灵降临附体之后,才能开口说唱,每一次说唱史诗正文之前,先要念诵一段颂神或祈祷性的诗句。经过这些仪式后,艺人相信自己获得了神的允准和佑护,甚至认为自己就变成了史诗中神或英雄的化身,才能开始唱诵英雄的故事。《格萨尔》史诗艺人有特定的服饰。有些艺人穿前胸和后背绣着龙或大鹏鸟的特殊服装,大鹏鸟是藏族苯教信仰中的神鸟,这种服装和藏族民间巫师的法袍很相像。《格萨尔》艺人最重要的道具是帽子,艺人的帽子有特殊的形制,其结构象征藏族传统的宇宙观。帽子被艺人视为灵感的源泉。有的艺人在正式说唱前往往先说一段《帽子赞》,解释帽子的象征意义,然后再戴帽说唱。《格萨尔》史诗艺人有特定的道具。有些艺人在说唱时,要悬挂一支饰有彩色绸条的箭,这支箭被视为格萨尔王使用的神箭,有些艺人则悬挂绘有格萨尔形象的唐卡,指画说唱。

千百年来,史诗艺人一直担任着讲述历史、传达知识、规范行为、维护社区、调节生活的角色,以史诗对民族成员进行温和教育。史诗演唱具有表达民族情感、促进社会互动、秉持传统信仰的作用,也具有强化民族认同、价值观念和影响民间审美取向的功能。

《格萨(斯)尔》史诗和相关族群社区的传统民俗活动和仪式生活密不可分。人们在诞生礼、成人礼、婚礼、葬礼等人生仪礼上,通常都会邀请艺人表演特定的史诗段落,如在诞生礼上演唱格萨尔王从天国降生的段落,葬礼上则演唱格萨尔王功德圆满、回归天界的段落;在传统节日庆典上,也通常会有史诗艺人演唱助兴,如在藏族赛马节上演唱格萨尔王赛马夺冠称王的段落。除了藏族本土宗教苯教的万物有灵宇宙观及其宗教仪轨如祭神、驱鬼、占卜等在史诗中有全面的反映外,史诗的演唱本身就伴随着诸如烟祭、默想、入神等独特的仪式实践。史诗演唱不仅是牧民们与英雄、神灵、祖先和族众沟通的主要手段,也是乡土社区的主要娱乐方式。

《格萨(斯)尔》史诗更是相关族群社区宗教信仰、本土知识、民间智慧、族群记忆、母语表达的主要载体,是唐卡、藏戏、弹唱等传统民间艺术创作的灵感源泉,同时也是现代艺术形式的源头活水。

20世纪50年代以来,受现代化进程的影响,藏、蒙古等民族的生计方式发生了变化,职业化的艺人群开始萎缩。近年来一批老艺人相继辞世,“人亡歌息”的局面已经出现。格萨尔受众群正在缩小,史诗传统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为此国家展开了诸多保护工作:1、建立保护机构:国家成立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史诗及其艺人的保护工作。2、鼓励艺人传承:举办了多届《格萨尔》史诗艺人演唱会;为著名史诗艺人授予“史诗说唱家”称号,由政府给于财政资助,鼓励其带徒授艺;为著名艺人的史诗演唱录音存档。3、推广史诗传统:在史诗流传区对史诗传统及其保护进行宣传和推广,包括格萨尔故里学术考察(四川)、史诗国际学术研讨会(青海)、《格萨尔》艺术周(西藏)、史诗千年纪念大会(北京)等;青海果洛州近日又建立格萨尔史诗村和文化保护区;内蒙古恢复一年一度的敖包节,艺人在节会上演唱史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2001年)将《格萨尔》史诗列入周年纪念活动名录。4、设立讲习和传承设施:在史诗流传地区建立了多个与史诗传统及其传承有关的纪念馆、文化中心、剧团、说书场。5、成立田野研究基地:在青海果洛、四川德格、内蒙古扎鲁特旗、甘肃玛曲建立了4个旨在长期追踪、保护和研究史诗传统及其文化生态系统的《格萨尔》口头传统田野研究基地。6、记录艺人个人生活史:出版了史诗艺人研究专著《民间诗神》,调查和记录了20世纪80—90年代25位具有代表性的史诗艺人的身世、史诗传承和演唱技艺等。2005年—2007年对30多位年轻一代史诗艺人的生活史进行了调查。7、运用现代大众媒体宣传和弘扬史诗传统:拍摄了30集史诗《格萨尔》专题片(2001年)和6集电视专题片《苍原》(2002年);在互联网上设立史诗专题频道。

多县政府已抢救收集整理康巴拉伊2400余首。(旦增白云)

二、藏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年9月入选,所代表的领域主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中的“表演艺术”,同时也符合“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两个方面。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拉萨觉木隆、日喀则迥巴、日喀则南木林湘巴、日喀则仁布江嘎尔、山南雅隆扎西雪巴、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黄南藏戏),批号224,编号IV—80。西藏自治区、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戏剧类遗产。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德格格萨尔藏戏、巴塘藏戏、色达藏戏、青海马背藏戏),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巴塘县、色达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戏剧类遗产。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尼木塔荣藏戏、南木特藏戏),西藏自治区尼木县、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申报国务院审定的传统戏剧类遗产。

藏戏是带着面具、以歌舞演故事的藏族戏剧,形成于14世纪,流传于青藏高原。常演剧目为八大传统藏戏,内容大都以佛本生故事为基础。藏戏原来流传于民间,由艺人口传身授,在广场或寺院中演出,后来建立了专业剧团,出现了舞台演出形式,这两种演出样式都为藏族群众认可和喜爱。藏戏承载着藏族文化的血脉,反映了藏族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是他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青藏高原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和方言语音,藏戏繁衍出了众多的艺术品种:西藏自治区有白面具藏戏、蓝面具藏戏、昌都藏戏,青海省有黄南藏戏、华锐藏戏、果洛格萨尔藏戏,四川省有康巴藏戏、阿坝藏戏、色达藏戏、嘉绒藏戏、德格藏戏,甘肃省有甘南藏戏。主要流布于西藏自治区的山南、拉萨、日喀则、昌都、阿里地区,与西藏相邻的青海省黄南、果洛、门源,四川省甘孜、阿坝、嘉绒,甘肃省甘南等地的藏族居住区也有流传。藏戏的演出、传承,主要由各地的民间藏戏班承担。艺人半农半艺,演出属业余性质。著名戏班有西藏山南地区的琼结宾顿藏戏班、扎西雪巴藏戏班,日喀则地区的江嘎尔藏戏班、迥巴藏戏班,拉萨市的觉木隆藏戏班、雪巴藏戏班,青海省黄南地区的江什加藏戏班、浪加藏戏班、德欠寺藏戏班等。其他民间藏戏班仅西藏地区就有160多个,从业人员2500余人。

藏戏渊源流长。641年,在欢迎唐王朝文成公主入藏的仪式上,就有戴面具的歌舞表演,其中蕴藏着戏剧的因素。14世纪末,藏传佛教高僧汤东杰布,吸收、运用了藏族民间歌舞、说唱和宗教乐舞进行戏剧化创造,初创了具有简单故事情节的藏戏。17世纪在五世达赖喇嘛的倡导下,开创了雪顿节演藏戏的惯例,并逐渐形成一年一度大规模集中献演藏戏的习俗,使藏戏走向繁荣。20世纪中叶后,西藏、青海建立了专业藏剧团,与众多业余戏班共同促进着藏戏的发展。

藏戏的演出场所,有民间广场、宗教寺院、现代剧场等,以广场演出为多。民间演出,一般是在场地里栽一棵树表示舞台中心,树身包扎彩纸,上挂汤东杰布画像,周围供奉神水,放置道具,观众坐在周围或三面,演员在中间表演。藏戏的演出程序分为开场仪式、正戏和结尾三段。开场包括祭神祈祷、猎人净场、长老祈神赐福、仙女歌舞等内容;正戏是正本大戏演出,剧中经常穿插民间歌舞和杂技百艺;结尾是正戏演完后的祝福迎祥仪式。藏戏表演,集藏族民歌舞蹈、说唱念诵、杂技百艺以及宗教乐舞等艺术手段,具有高度综合性。其演出样式是戏师介绍剧情,演员轮流出队歌舞并辅以集体的伴唱伴舞;其表演手段有唱、舞、韵、白、表、技六技,具有高难度的程式技巧;其舞台美术是自由流动时空与部分固定场景相结合,古老丰富的面具与简单涂面化妆相结合,尤以演员面戴各种不同造型、色彩、质地、角色的面具表演为特色。

由于藏族信奉佛教,藏戏剧目内容普遍带有劝善惩恶、因果报应等佛教思想,具有宣传教化的社会功能。常演剧目有《文成公主》《诺桑法王》《卓娃桑姆》等“八大藏戏”。业余戏班在演出前,先要举行诵经仪式,或在正戏开始前,举行“煨桑”、“跳羌姆”等宗教仪式,以示驱邪镇魔、酬神祈愿。

藏戏的传承分口头传承和学校教育传承两种。民间戏班多以口传身授、师徒相传的方式传承,如藏戏祖师汤东杰布、民间藏戏艺人唐桑、米玛强村、扎西顿珠等都为藏戏的传承做出了卓越贡献。次旦多吉、次仁、嘎玛次仁、朗杰次仁、多杰太等国家级藏戏传承人正在为藏戏的传承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传承过程中,他们不断进行艺术再创造,自觉地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作为凝聚藏族文化传统的艺术方式,一直是藏民族的重要精神食粮,是促进民族团结、社区稳定的桥梁,是藏族文化遗产的杰出代表。

20世纪80—90年代,对藏戏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过全面普查,编纂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青海卷、甘肃卷、四川卷和《中国戏曲音乐集成》西藏卷、青海卷、甘肃卷、四川卷,对中国境内流传的藏戏的历史和音乐唱腔进行了系统的记述。2007年,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的艺术研究单位,对藏戏的生存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为制订藏戏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经过国家长期培养的4批100多名藏戏学员,先后分配到西藏自治区藏剧团,为藏戏的传承发展增添了新鲜血液。西藏自治区藏剧团、青海省藏剧团在继承传统艺术的基础上创作了《多雄的春天》《意乐仙女》《格桑花开的时候》等新戏,在国内外上演,受到观众的欢迎,扩大了藏戏的影响。以西藏拉萨市、昂仁县和青海同仁县为示范,创建藏戏之乡,吸收青少年参加藏戏队,传承藏戏技艺。藏戏的保护传承受到中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藏族居住区的藏戏重要流派都纳入了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以保护和传承。2006年,政府投资2000多万元人民币,在拉萨建成藏戏演艺中心。

2009年入选世界级非遗代表项目后,加强了对藏戏的保护、发展、传承力度。2010年藏戏列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对之前已经入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各主要的藏戏流派进行了重点扶持,像觉木隆等蓝面具的4个流派和白面具的2个,再加上门巴戏、昌都察雅香堆,一共8个列入了2010年的重点项目。其中除了察雅香堆藏戏以外,都是国家级的,这一项是自治区级的,将这个藏戏列入重点项目之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藏戏流派中的昌都藏戏这一流派。每个项目平均下拨了约25万元的保护经费。经费的去向主要是:1、建立传习所;2、培养传承人;3、扶持传承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的一些老艺人);4、制作服装;5、艺人的劳务费;6、日常活动开支。项目执行以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桑吉东智)

三、热贡艺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9年9月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批号348,编号Ⅶ—49,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首府同仁县申报国务院审定的民间美术类遗产。

热贡艺术是藏传佛教绘画雕塑艺术的重要流派,曾称吾屯艺术,后称热贡艺术。发端于13世纪,流传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热贡地区。其艺术元素主要源自西藏勉唐派,传入热贡地区后,逐渐形成为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的重要艺术流派。主要流传、分布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境内隆务河两岸的年都乎、郭玛日、吾屯、尕沙日等地区的村寨及其寺院。

热贡艺术早期作品手法古朴粗放,绘画带有印度、尼泊尔风格,给人以博大之感。至17世纪中叶,艺术日趋精湛,工笔重彩,画风趋向华丽。18世纪的名画师有魏唐华旦、博拉金巴、扎西加,19世纪的名画师有尕香曲热刹、夏吾才让。19世纪以来,热贡艺术作品艳丽、细腻,追求装饰趣味,大量用金,使画面更显金碧辉煌。

虽然对于热贡艺术的起源时间,有几种不同的说法,学界也有一些争议,但是自15世纪以后,热贡艺术发展的轨迹则比较清晰。一般认为15世纪至17世纪是热贡艺术的成型期,这一时期环隆务寺的吴屯等“四寨子”的艺人逐步参与到宗教艺术活动中,他们积极学习绘塑技艺,推陈出新,吸收和结合汉、印、热贡当地民间艺术的特点,开创新的造型特色,在表现手法上初步形成了热贡本土的佛教艺术特色。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是热贡艺术的发展中期,也是热贡艺术发展的鼎盛时期。此时较为安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为藏传佛教寺院的兴建和繁荣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兴建寺院的过程中热贡艺人们面临繁重的绘画任务,这些艰巨的工程既为他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会,也使他们的绘画技能更上一层楼。19世纪至20世纪50年代,随着清王朝由盛转衰,整个中国漫长的封建制度也进入了黄昏,青海、甘南、川西北的少数民族地区,也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热贡艺术随之进入日益式微的衰退期。20世纪50年代以后,热贡艺术又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热贡的吾屯、年都乎等村庄藏传佛教艺术创作非常活跃,艺人较多,很多寺院的艺人专心于佛画艺术的创作。虽然1950年代末至1970年代末,经历了“左”的历史“浩劫”,造成了热贡艺术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挫折。然而,经过一批老艺人的带领,从19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热贡艺术又一次重新焕发活力和生机。从1979年成立的“吾屯艺术研究筹备组”以官方名义培训艺人,标志着热贡艺术复兴的开始。1986年正式成立了热贡艺术研究所,为热贡艺术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至此,在绘画体裁、主题、造型方面有了很多新鲜的尝试,也培养了夏吾才让等几位享誉国内民间美术艺坛的大师,他们在继承和发扬热贡艺术的同时,广收徒弟,为热贡艺术的再次辉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尤其在2001年—2009年期间,热贡艺术在传承和保护工作中做出了更大的努力。2001年,由400多位热贡艺人共同参与创作长618米的热贡艺术长卷《中国藏族文化艺术彩绘大观》并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 2008年,“热贡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项目立项,投资5000万元,其主要功能用于搜集、研究、展示、宣传和保护热贡艺术。 2006年完成热贡艺术走廊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2006年完成热贡艺术、热贡唐卡艺术培训学校筹建工作。 2006年成立青海热贡艺术协会等10余家民间研究机构。 2008年6月14日至17日,举办“国际唐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青海论坛”,会议就热贡艺术的保护与传承等议题进行研讨。 2008年,文化部批准建立“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对包括热贡艺术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所处环境的整体性保护。截至2008年,热贡艺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5人,省级传承人17人。

热贡艺术种类繁多,包括唐卡、壁画、泥塑、木雕、刺绣、剪堆绣、建筑彩画与图案、酥油花等,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各具特色。主要有唐卡、堆绣、雕塑等类别。唐卡系藏语音译,指用彩缎装裱后悬挂供奉的宗教卷轴画。唐卡的绘制极为复杂,用料极其考究,颜料全为天然矿植物原料,其制作方法有绘画、绎丝等。堆绣是用绸缎制作的一种唐卡,主要形式有堆绣唐卡、堆绣帏幔、堆绣柱饰等。其材料选用丝绸锦缎,将画面人物、动植物等形象,进行准确的裁剪和缝制。其工艺程序和工艺效果有两种:一是将民间刺绣工艺与填充浮雕相结合的软浮雕;二是用软面料剪制成形,用粘贴的方法组合拼接而成。热贡雕塑以泥塑为主,兼有木雕、石刻、砖雕等。泥塑主要有彩塑和单色两种,其工艺过程大致为选型定稿、泥料加工、龙骨搭架、轮廓塑形、局部调整及金饰或彩绘等。

热贡艺术的传承方式主要是师徒传授或父子传承,以口传、眼看、手授形式进行。传承人包括僧侣和民间艺人。传习唐卡、堆绣或雕塑,必须严格遵守佛教绘画度量经,从线描、人物造型、色彩配制、构图及尺寸的把握学起。热贡艺术的创作群体主要集中在同仁县的五屯、年都乎、尕沙日、郭玛日等村寨。

热贡艺术的主要内容以藏传佛教典籍中惩恶扬善的神话故事、宗教人物为主,传达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观、伦理及人生理念,具有教化功能。早期的热贡艺术主要在藏传佛教寺院内部创作、传承,并为藏传佛教服务。其独特的审美观念、独有的原材料传承习俗,在藏传佛教、民间美术、建筑艺术领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

热贡艺术扎根于它特有的文化沃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具有文化多样性、多元性以及全民参与的特点,其艺术影响力辐射到周边的西藏、甘肃、内蒙古、云南、四川乃至东南亚等地。

热贡艺术自2009年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以来,当地提出了以下几项主要的保护措施:1、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热贡艺术及其相关衍生技艺。从2007年开始,州政府设立文化基金,拨款1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10%,用于热贡艺术等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2008年—2013年,在5年内预算投资2000万元,重点建设热贡文化艺术村。 3、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和完善热贡艺人档案库建设。4、投入资金500万元,建立对热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制度和奖励传承保护机制。5、实施入户普查热贡艺术的原生态环境、传统文化空间的保护名录和档案,对艺人,特别是身怀绝技且年迈的热贡艺人及其作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每人每年资助3000万元—5000万元。6、编制《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规划方案》。7、加强热贡艺术研究,实施热贡艺术传承人培训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8、完善学校教育体制,在高等院校设置热贡艺术相关专业及课程,培养热贡艺术专业化人才,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9、将热贡艺术的传承纳入到小学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当地学生对乡土文化艺术的兴趣与认同感。(桑吉东智)

[1]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5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作者:《中国藏学》编辑部 摘自:《中国藏学》2012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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