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堆:藏传佛教和谐思想在建构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8-05-17 17:25:00 | 来源:《中国藏学》2012年第3期 | 作者:郑堆 | 责任编辑:闫景真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

安顺谓和,协调为谐。社会和谐,天下大同——这是人类社会数千年的梦想和愿望。古往今来,无数圣人先哲、仁人志士提出了许多美好构想,勾勒了世界和谐、自由的美好画卷。历史的发展深刻地揭示,只有和谐的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崛起,成为20世纪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向全世界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带领下,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消除了导致社会对立、产生社会不和谐的制度根源,为实现社会和谐开辟了现实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本质这个根本问题,形成了实现我国社会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鲜明地提出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孕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最初萌芽。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第四代领导,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鲜明、更加突出地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正式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我们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宗明义就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从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到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写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从“斗争哲学”到“和谐社会”,反映了党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历史性转变。在革命时期,必须对反动统治者坚决斗争,否则就不能夺取政权,就不能实现劳动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政治目标。在建设时期,必须高举构建和谐社会的旗帜,在保持社会和谐的条件下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中国共产党半个多世纪艰辛探索、不懈奋斗的实践和认识成果,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重要结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也是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科学理念和富民兴邦的行动纲领。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藏传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机遇和责任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大环境,为藏传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方面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和平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肯定了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作用,而且要求发挥这种积极作用。建设和谐社会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体现了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既有共同参与的义务,也有共同享有的权利。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藏传佛教继续加强自身的改革和调整,加强自身建设,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整体素质,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适应当代佛教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对教义教理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积极阐述和贯彻,在思想和行动上成为身心和谐、社会和谐的优秀代表。团结和凝聚广大信众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使藏传佛教信徒成为既有宗教信仰又有社会文明公德的公民,使藏传佛教保持健康的机体和活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藏传佛教丰富了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思想的组成部分。藏传佛教的辩证思想、利他思想、平等思想、伦理思想、道德思想、善恶思想、处世思想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传统思想的内涵,为引导藏传佛教从适应社会走向有益社会的道路提供了内在依据。在新的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面前,藏传佛教的思想、教规、教义和道德规范等都在发生着一系列变化。藏传佛教涵盖了小乘、大乘和密乘佛教的思想和修学方法,是内容最完善的佛学体系。其终极关怀有两个层面:在宗教层面上,是为了众生的解脱;在世俗层面上,是为了人心的安定,家庭的和睦,国家的和谐,世界的太平。其中,有关现世与世俗的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可资利用的思想和方法。

三、藏传佛教教义中蕴含的和谐思想及其作用

以戒为师,促进良好的道德风尚。藏传佛教有许多清规戒律,最基本的如十善法、五戒等。十善法主张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和不邪见的思想,强调了人与人和谐的重要性,并警醒众生不能做有悖人伦,有悖自然法则的恶事。佛教制定根本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要求信徒做到尊重有情生命而不杀伤,不盗取他人财物,不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说欺诳骗人的话,不喝含有麻醉人性的酒。五戒中前四戒提出了一个和谐社会中做人的基本底线。在五戒基础上还有八戒、十戒等不同的戒律。此外,藏传佛教根据信徒不同层次授予格聂、格聂玛、格崔、格崔玛、格隆等不同的戒别。其中根据不同的层次所守护的戒种也不同。如格聂和格聂玛,即男女居士,可在家,但要守护居士五戒;格崔和格崔玛,即沙弥和沙弥尼,要出家并守护沙弥十戒。格隆,即比丘,要遵守253条戒律。格隆玛,即比丘尼,要受持364条戒律。由这些戒条衍化出去的三千律仪、八万细行等所有这些为约束信徒,引导走向佛门正道起到非常要的作用。

佛陀在灭度时嘱托弟子说,在其色身灭后,佛教徒应当“以戒为师”。由此可见持戒在佛教修行中是最重要的法门。《正法念处经》说“若人护持戒,此人则为胜;若人舍离戒,是名为死人。知此功德已,若为爱自身;善护持禁戒,远离犯戒心”。持戒是六度之一,如果持戒圆满,便可获得其他五度的圆满,成就佛果。藏传佛教历代大师都非常重视戒律的作用,例如宗喀巴大师专门著了《菩提正道菩萨戒论》来融摄大小乘戒律,澄清修行过程中戒律的重要性;萨迦班智达认为,戒律不仅可以和合僧团,而且是显教修行的基础,亦关乎僧俗世界的秩序。

持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戒律的持守与否有着明确而细致的标准,可以通过这些标准来规范自身和僧团的行为。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的每一次高潮,都和当时圣贤们强调戒律净行的作用、明确戒律的意义有着必然的关联。通过明确戒律的内涵和外延,在僧团、信众和群众的监督下严格遵守戒律,可以将个人修行和僧团建设落到实处,避免理论上空谈、行为上散乱的弊端。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持戒是万行之首,只有严格的持守戒律,才可能弘扬藏传佛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

四摄六度,促进人际和谐。六度法门是大乘佛教的思想精髓。在具备了八正道的基础之后,发心为利益众生而服务的人可以学习和实践六度。六度是从生死苦恼此岸得度到涅槃安乐彼岸的6种法门,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布施能度悭贪,即去人的悭吝贪欲;持戒能度毁犯,即去人的违规犯法;忍辱能度嗔恚,即去人的嗔恨和暴力;精进能度懈怠,即去人的懒惰;禅定能度散乱,即去人的心猿意马、精神不定;般若能度愚痴,即去人的愚昧和无知。这六种法门从表面上看是行为层面上的,实际是贯彻心灵与行为。以布施为例,寂天菩萨在《入菩萨行论》中说:“若除众生贫,始圆施度者,今犹见饥贫,昔佛云何成?心乐与众生,身财及果德,依此施度圆;故施唯依心。”通过六度的修行可以让人克服各种烦恼,心念平和,充满智慧。轻快空灵的心灵又会更加真实自然地奉行六度。通过贯彻六度,可以达到个人身心的和谐。

修行六度还可以获得和谐的人际关系。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藏传佛教主张人人平等、众生平等,只要人与人之间能够保持和谐、平等的关系,彼此真诚相待,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有了坚固的基石。只有人和,社会才能进步、安宁、幸福。《维摩诘经》中维摩诘居士的行为堪为现代修行者的典范,他说“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众生病灭,则我病灭。……菩萨病者,以大悲起。”身为佛法的信仰者,时刻以他人为念,以他人的痛苦为痛苦,以他人的疾病为疾病,不含一丝一毫的私心,每个行为都是利他的。

做到了“六度”,自然就会做到“四摄”。《仁王经》中说菩萨“现种种身行四摄法”,所谓四摄,包括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全部是利他的法门。“摄”字有导引、摄受之义。布施摄是用布施来摄受众生。对于爱财心重的人,用财施;对于求知心重的人,用法施。即给予财物与知识,使情谊逐渐深厚,而达到度化对方的目的。爱语摄是随着众生的根性,以温和慈爱的言语相对,令其生欢喜心。即用祥和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别人,让人感到亲切温暖而愿意亲近,以达到度化对方的目的。利行摄是修菩萨道者在身口意三个方面皆有利于人,以损己利人的行为感化众生。即要为大众做有利的事情,以达到度人的目的。同事摄是修菩萨道者深入社会各阶层中,与各行各业的人相接近,做其朋友,做其同事,在契机契缘的情况度化之。即学习、工作、生活要相融于大家,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菩萨济度众生,必须先行四摄法,使众生爱我敬我信我,然后方能听我劝导,修行佛道。如果僧尼能够借鉴和妥善运用,确实能达到社会安定,世界和平,人与人的相处一定能做到互助合作,共存共荣,就不会发生争执,更不会有动乱和战争。

四摄是从修道者对众生的角度说的,“六和”法门则是佛对僧团内部和谐的教育。释迦牟尼说“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又说“已同修六和敬法汝诸苾刍,若如是行,乃于东西南北,随往方所,若行若止,令汝苾刍悉得安乐,离诸诤事。乃至我涅槃后,亦复令汝诸蓥刍众于一切处常得安乐。如我现在住世说法教化众生等无有异。”可见六和法门的重要性。佛教徒虽有七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弟子的分别,但在团体生活的原则上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即六和敬。指的是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见和同解。这六种规则能使僧团和信众在生活上互相敬重,和谐合聚,清净快乐。身和同住指的是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须要做到身业清净,和睦相处,不发生摩擦、打架等粗暴野蛮的举动。语和无诤指的是大家同住在一起,必须要做到语业清净,即说话的语气要谦和礼貌,悦耳可爱,不宜恶口粗声,引人不快,以致发生争吵的事件,是言语的无诤。意和同悦指的是同住者要做到意业清净,要有善良的用意,坦白的胸怀,有值得欢心快意的事要大家一起和悦,不要为求个人的欢乐而不顾大众的欢乐,或把个人的快乐建筑在大众的痛苦之上。戒和同修指的是七众各自持守好各自的戒律,虽然所持戒律的内容不同,但在持戒净心这一点上,大家是共同的。利和同均指的是公平分配僧团和信众中的利益,包括财利和法利。不论是经济上的财利,或知识上的法利,必须要大家公平分配,平等享受,是利益的一体均沾。见和同解指的是在思想见解上如果能够见到实相,必然能够做到“同一所作同所了知同修梵行”,达到见解的完全一致。佛教徒的六和生活,不但可为佛教团体的生活准则,也可为普通社会一切团体的生活准则。佛教在2500多年前,就已拟出团体共同生活的原则,和平共处的要素,为我们现代社会的和睦共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平等是和谐的基础,和睦相处是和谐的保证。佛教主张慈悲为怀、自净其心、利他觉他,以平和平静之心处世待人,并以平和平静之心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粗暴和暴力,积极行善积德,扬善抑恶,在人格的成长与完善、身心的和谐与健康、道德与智慧的提升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和优势,这是藏传佛教的本义所在。藏传佛教的这一特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作用,对信徒个人可提供安身立命之处,以求得心理平衡,并进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维护着社会安定和精神生态平衡。要深入挖掘藏传佛教经典和教义中蕴藏的丰富的“和”文化的内容,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僧众要通过自己的言行,促进人与自我、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

众生平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脆弱,破坏容易修复极难。弘扬藏传佛教中有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容,一方面克服贪欲,科学地利用资源;一方面尊重生命,维护大自然生生不息的良性循环。把藏传佛教中的相关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西藏和其他藏区的可持续发展。

人对自然无限的开发利用有两个原因,一是不知道自然资源形成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仅凭个人意愿开采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内心的贪婪,不顾客观规律无限地开采使用。藏传佛教有许多观察和克制贪欲的方法。《妙法莲华经》说“诸苦所因,贪欲为本”,《佛子行》也说“五欲的作用如同咸咸的盐水一样,看似能够解渴,实际上无论怎样饮用,到头来只会让贪爱越发地增加。因此对那些能令自己产生贪着的人、事和物,要毅然决然地舍弃它们”。能够看清贪欲的本质,就能够摆脱贪欲的控制。

培养对众生的慈悲心也有利于维护自然的和谐。藏传佛教非常重视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和平衡,提倡包括人与动物等一切有情及其周围环境的和谐,这是佛教所倡导并严格践行的基本理念。人是六种生命存在形式的一种,虽然人有一些胜过其他生命的优势,但是在佛性和生命的权力上来讲,人与其他众生没有区别。《华严经》说“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智慧,但以妄想颠倒执着而不证得”;《大宝积经》说“显示诸法众生平等,一切诸法寂静主故”;冈波巴大师也说“如来藏遍及一切众生之中”。藏传佛教修行慈悲心的过程中,将所有众生观想为自己的父母,无论是蝇虫蚁蝮还是天人修罗,都以慈心与悲心一视同仁、救拔承济。这种普遍性的慈悲心推广至一切有情众生,以确保生态圈的活力与社会的永续存在。

总之,“宗教在调剂、制约、维护非阶级关系之外的公共关系中所发挥的社会政治作用,是不能视而不见,弃之不顾的”。藏传佛教的积极性与和谐性在教义中有深厚的底蕴,只要善加挖掘,用宗教道德规范信教群众,就会对护社会安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产生积极影响。藏传佛教信众要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对藏传佛教教义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以适应社会,发展教义,丰富藏传佛教文化。充分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的某些积极因素,是团结和动员信教群众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的思想基础,也是藏传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只有这样藏传佛教才能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

(作者:郑堆,摘自:《中国藏学》2012年第3期)

版权所有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保留所有权利。 京ICP备0604533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