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月红:论《西藏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历史观

发布时间:2018-04-24 08:00:00 | 来源: | 作者:宋月红 | 责任编辑:

《西藏通史》的思想性、科学性和时代性,集中体现在它所坚持和彰显的历史观上,以及将古代史、近代史与当代史的贯通上,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历史观问题是历史研究的根本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的历史研究,不仅需要以确凿的史实和翔实的史料为基本依据,而且更为根本的是需要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没有正确的历史观,即使史实再完备、史料再丰富,也难以自觉地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西藏通史》的研究和编纂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彰显和丰富了这一历史观,并使之与西藏历史相结合而具体化,鲜活了西藏历史,注入了西藏历史以当代意义和时代认识。

《西藏通史》研究和编纂的历史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坚持和维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这是唯物史观关于西藏历史的核心要义。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通史》以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编写历史的认识前提和逻辑起点,以西藏主权归属、行政管辖与治理、抵御外敌入侵、和平解放和民族区域自治为政治社会发展的基本脉络,展现了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的关系、西藏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守望相助,共同抵御外侮的反侵略斗争和维护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反分裂斗争,也展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特别是西藏和平解放以来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变革,深刻揭示了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题、主线、主流与本质。西藏历史是这样发展而来,并走向未来。

二是尊重和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始终处于历史主体地位。西藏历史上曾有过唯心史观在社会思想认识领域占主导地位,并严重侵淫了当时关于西藏历史的研究和编纂。《西藏通史》则根据西藏历史发展的历史逻辑和政治逻辑,把尊重和坚持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贯彻于记述历史进程、历史变革和历史发展之中,辩证地对待和处理历史人物与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相互关系与作用。《西藏通史》在记述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朝,萨迦班智达、八思巴参与西藏融入元朝行政管辖,以及历辈达赖喇嘛、班禅时,都把这一历史放在相应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

三是坚持唯物辩证的大历史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总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对立统一的,历史、现实与未来总是相通的。《西藏通史》以“通史”的体裁体例,附之以专门史、专题史,实现了具有西藏历史特点的历史学的“三通”:

一是融通“古今之变”。这是历史学的普遍意义在《西藏通史》上的具体体现。这就是站在西藏历史发展的整体上和相互联系上,总结中央政府治藏的历史经验与规律,西藏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西藏各民族内部团结和中华民族相互交往、交流和交融的历史经验与规律。

二是融通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管辖之间的政治关系与历史关系,把西藏历史放在祖国大家庭的历史中进行研究和编纂。《西藏通史》在这方面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根据西藏历史发展与祖国内地王朝更替进程大体接近、元朝西藏地方纳入中央政府直接行政管辖以来基本相同”的特点,对西藏历史的时段进行了划分并相应地分卷编纂,由此也深刻反映了中国历史发展的主体性与多样性、总体性与不平衡性的统一。

三是贯通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宗教和自然等的历史变迁、时代变革与发展。历史本就是内涵丰富、曲折复杂的,因西藏在自然、历史、文化、社会、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西藏历史更具复杂性和鲜明特征。《西藏通史》展现了西藏与祖国的历史发展和前途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全方位揭示了西藏各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而且以西藏当代史直接把西藏的历史与现实联结起来,并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发展昭示了西藏历史的必然性和总趋势。

四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根据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判断和把握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历史事件的成败得失,思想、制度和政策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西藏历史上,封建农奴制很漫长;从近代至现当代以来,历史发展的转折性、变革性和跨越性都很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绝对化,而是要历史地、辩证地认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公允评价。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民族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这既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战略目标与任务,又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与前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逐步形成、巩固和发展的,中华各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源泉和载体。研究和编纂中华各民族的历史与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实践方式。在这方面,《西藏通史》为维护国家主权而写史,为促进民族团结而立传,以确凿的史实和翔实的史料雄辩地阐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西藏传统文化是中华多元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西藏各族人民“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迫切需要以《西藏通史》为范例,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文化工程,通过历史研究、编纂和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为此,亟待需要通过转化和开发《西藏通史》研究成果,使之简明化、大众化和信息化,以历史文化自信推动“五观”深入人心,从西藏历史中汲取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智慧和精神动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文化工程。像《西藏通史》在整个中国历史、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发展中研究和编纂西藏地方史、民族史一样,在全国推广研究和编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史,为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权威的历史文化读本,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

(二)推进《西藏通史》简明化、大众化和信息化建设。在《西藏通史》的基础上编写《简明西藏通史》和面向社会的各类西藏历史读本,形成关于西藏历史的教育教材体系、大众传播体系和话语体系。根据《西藏通史》,分门别类,通史性地编写西藏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思想文化、宗教、军事、科技、交通、民族关系等专门史、专题史。发展以西藏历史为题材的文化创意,将《西藏通史》数字化,创建西藏历史文化信息数据库。

(三)多形式多手段地宣讲、推广《西藏通史》及其研究成果。以《西藏通史》为蓝本,设立西藏历史讲坛、讲座等,向社会普及西藏历史知识。组织参与《西藏通史》研究和编纂的专家学者到西藏和四省藏区进行宣讲。将《西藏通史》由汉文翻译成藏文,或编译适合藏族干部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藏文读本。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出《西藏通史》外文版,组织藏学界专家学者加强国际交流,传播西藏历史文化,不断增强涉藏对外宣讲和传播的话语能力和话语权。

(说明:以上为节选内容,全文即将刊登于《中国藏学》2018年第3期或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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