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勿·楚屼鉴泽:论藏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2 11:50:00 | 来源:杜永彬主编《藏学是什么》 | 作者:沙勿·楚屼鉴泽 | 责任编辑:闫景真

一门新兴学科的创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确立对象、界定对象范围、内容的层次和建构理论体系。而这一切又取决于建立正确的、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可以这样说,一门学科的方法论则,既是该学科借以建构的基石,又是该学科繁荣和发展的内在冲力之所在。所以,把方法论原则定论为学科的生命,我以为是一点也不过分的。那么,这对藏学这门社会科学中既专门又综合的新兴学科来说也同样如此。

近年来,国内的藏学研究有了可观的进展,但是,由于藏学在国内还属于新兴学科,所以,大量的问题还有待于这门学科的成长和完善。其中关于藏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不能不认为是个重要而迫切的需要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藏学既然是一门学术性的社会科学学科,那么在其研究过程中至少应该遵循和贯彻以下几个方法论原则,这就是:整体性原则、民族性原则、学术性原则和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因此,本文试就这些问题略述浅见,以期藏学界同仁的讨论和指教。

一、藏学研究的整体性原则

学术研究的整体性原则,就是要求研究者将对象作为整体来理解,即便是研究整体的局部问题,也必须将局部放在整体中加以思考和处理。藏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所谓综合性学科,就是因为藏学是以青藏高原这个藏民族(bod,读音博,实际应是博民族)人民世代生活和繁衍的特定空间为范围,以藏民族为对象,研究其整体的历史过程和文化过程的学科。这样一门综合性程度很高的学科就需要研究者具备整体观,确立整体性方法论原则,从整体角度去分析、研究和考察整体所属的部分问题。

藏学研究的整体性原则是藏学研究对象本身的高度综合性整体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性质。因为,对象本身的整体性特征包括地域的整体性(也可叫作空间整体性);历史的整体性(也可叫作时间整体性);民族的整体性(也即是这一整体时空中的主体整体性);文化的整体性(也就是在这一特定时空中的特定主体的活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总和的整体性)。这里,空间整体性与时间整体性是主体能够以整体性的资格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们本身作为物质的基础条件,在其主体整体的活动过程中部分地凝结到文化的整体中来,而文化整体的形成和发展又通过主体整体的活动,使主体自身不断地获得凝聚力和内在的生命力,从而使主体自身不断地得到进步和完善,由此使主体整体存在的空间和时间得到创造性的改变,而这本身就是主体自身素质不断发展的动态的文化整体本身。

不言而喻,当我们说到藏学研究时,其学科的本质本身指向着一个高度综合性的整体对象的目标。所以,在藏学研究的活动过程中,也必然地要求运用整体性的方法论原则。然而,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当研究具体的某专题时,其论证过程并不是说明这一具体对象在整体中的地位,也不是论证这一具体对象与整体的联系,相反,却是说到具体,忘了整体,甚至,人为地、主观地用具体专题的论证来否定整体的联系、整体的存在。例如,当研究到四川平武的白马藏人问题时,我们就看到有些对此问题感兴趣的人并不是从白马藏人的研究中论证作为藏民族的整体性,而是论证的结论却是要达到研究者本人事先预定的结论——“白马藏人不是藏族”。实际上,不管研究者本人如何为适应某种需要而论证白马藏人不是藏族,但是,白马人本身的语言、生活与生产方式、文化意识、心理素质诸方面的因素却强烈地证明着自身本质的藏族的整体属性。同样,所谓的一些“民族识别”者不是从整体的共性出发去分析说明个别具体的差异性,而是从个别具体的差异性出发,夸大差异,甚至将按藏语方言读音转写的汉字作为考证对象,大做文章,从而分解整体民族、整体文化。这样得出的结论不能不是荒谬的。可见,对象本身所内在地隐含的本质性结论与研究者本人所主观地预定的结论毕竟不是一回事。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要求于研究者的是要通过研究者正确的研究过程,使对象本身所隐含的必然结论揭示出来。勇于追求真理的科学家,其伟大就在于不怕通过自己的研究揭示出来的结论去否定自己的预设结论。假如研究者通过自己的所谓“研究”,使对象脱离自身本来所属整体,那么,对象便只好飘向漫无边际的深渊。这无论如何也不会是一个科学研究者的天职!

再如,在藏学研究中,在对藏语言本身整体性与具体方言的联系的研究中;在对藏民族整体历史与某一具体王朝史的联系的研究中,在对整体地域的藏族与某一具体地方的联系的研究中,等等,都存在着一种倾向,这就是当研究者研究某一具体对象时,由于未能始终如一地贯彻整体性的方法论原则,从而使自己坠入云里雾中,因此,其结果就是当他们讨论具体对象时,尽管谈论得似乎头头是道,然而一旦拿到整体的联系中时,却不能不陷入一堆自相矛盾的乱麻中,从而使科学研究陷入捉襟见肘的难堪局面。

可见,藏学本身对象的高度综合整体性,要求藏学研究者确立对对象的整体观念,在研究过程中始终遵循整体性方法论原则,从整体的角度考察局部问题,也从对具体的局部问题的研究和考察中论证整体的联系、变迁、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只有这样,藏学研究才会成为真正的科学研究。

二、藏学研究的民族性原则

既然藏学的研究对象是藏民族及其历史与文化,那么,这一研究对象本身要求研究者遵循藏民族的民族性方法论原则。所谓民族性原则,就是在研究过程中始终遵循对象的民族本身的属性和特征。这一原则要求藏学研究者在考察、分析、研究对象藏民族的起源、历史过程、文化过程时,必须而且只能从藏民族本身出发,依据藏民族自身的文化特征、历史特征去说明自身的起源、历史及其文化的过程。因此,民族性原则排除教派偏见、党派偏见和对对象本身即藏民族抱有成见和偏见。

这里所谓的排除教派偏见,就是要求藏学研究者必须跳出诸教派的局限,站在民族的高度,对整体的民族进行全面而严肃的研究。尤其是作为一定教派的信徒同时又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更加需要使自身信仰的所属教派与科学研究严格地区别开来。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前辈学者们未能正确处理,所以才出现了诸如聂尺赞普以前的藏民族历史空白论;松赞干布以前的文字空白论,以某一教派的历史代替了藏族的民族史。因此,从一个侧面说来,在以往的部分历史典籍中,只有教派史,没有民族史,即使说有民族史也只是以一定教派的观点写出来的。这给后来的研究留下许多不好的风气,也留下了不少历史的无头案,糊涂账。但是,前辈毕竟从教派的角度留下了灿烂的典籍,这是值得称道的。前辈的局限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指责。然而,现代的学者不管是信教还是不信教,如果在科学研究的领域还深深地陷在教派的偏见中,重蹈前辈的覆辙,这就是不可原谅的错误。现在健在的老一辈学者需要跳出教派局限,站在民族的高度,才有可能进行严肃的科学研究工作;后起的年轻藏学研究者更不可陷入教派偏见之中。本来,诸教派在藏学学科整体中,作为具体的科学研究对象具有平等的地位、相等的价值。作为科学研究者不应该有厚此薄彼、扬佛抑苯或扬苯抑佛的陈旧观念。科学的藏学研究只要是从民族的整体利益高度出发的,那么,诸教派作为整体的要素也就自然包含其中了。这是因为,民族犹如大地,而诸教派作为文化现象就是盛开在这一大地之上的纷繁花朵,大地存则花朵繁,大地不存,花将何存?过去的更敦群培,现代的南喀罗布等著名学者,在信仰上坚信自己教派的信条,而在科学研究领域中则站在民族高度,不以自己所奉教派的信仰左右自己的科研工作,从而全面而严肃地进行研究,为藏学研究树立了光辉的楷模。

藏学既然是以藏民族本身作为对象的,那么,在这一学科领域内必须树立藏民族的民族至上性。这正像在汉学领域内是以汉民族至上;蒙古学领域内是以蒙古民族至上是一样的天经地义。如果一个藏学研究者对对象本身——藏民族抱着种种成见、偏见,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这种抱有不同程度的成见、偏见的研究者,往往不从对象本身出发,而是从对象以外出发,用对象以外的什么来说明对象本身,这怎么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呢?例如,过去当研究到藏民族起源问题时,有些人不是从青藏高原本身出发,不是从藏民族本身出发,而是从青藏高原以外,藏民族以外去寻找起源,于是才出现了所谓“南来说”、“北来说”之谬说。现在有人依据考古资料主张“本土说”,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又有一些人在承认“本土说”的同时,其民族的历史过程和文化过程的动力、发展机制、文化渊源等总是要在对象本身以外去寻找,去加以说明。又如,格萨尔史诗闻名世界,于是有人说格萨尔是恺撒;有人说是成吉思汗;有人甚至说是关公,如此等等。反正藏学内容的诸方面都要到藏民族以外去寻找根源,如藏医、藏历不是从印度“传进来”的就是从汉地“传进来”的;藏画艺术不是受印度尼泊尔佛画的影响就是受汉地中国画的影响;藏戏艺术也说成是受汉地戏剧的影响;有人“考证”,《格萨尔传奇》史诗的写作手法受了汉文章回小说写作手法的影响;有人“考证”,吐蕃官制也是受汉地影响;还有人“考证”,藏文中的许多字、词就是从汉文“借来”的;甚至有人“考证”,昌都发现的卡若文化遗址也受了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等的影响,等等。就这样,把一些毫不相干或相干不大的东西硬要扯到一起,有时甚至闹出“关公战秦琼”似的笑话来。这难道能说是严肃的科学研究吗?

其实,人类本身共居于同一个星球上,即使不直接发生接触,在其生活、思维规律及其发展层次上、文明发展的进程上相似,甚至相同之处很多,不一定非受某方的影响不可。正是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共性前提下,人类的相互交流才得以理解、接受和实现。即使如此,相互间交流接受的东西也并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而是在其接受过程中每个民族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再创造,才转化成为各个民族自己的东西。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已经不是原来的东西了。这才形成了人类总体文化规律相同前提下的各民族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基于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当我们研究某一具体民族时,研究者的任务就在于:在肯定人类共通之处前提下去寻求该民族特有的内在的生命冲力之所在。然而,在藏学研究中有些人却不是这样。由于他们潜意识中的成见、偏见,当研究过程中发现灿烂的文化、珍贵的遗物,甚至发掘出与世界文化同期相比更为先进的遗迹时,总认为:藏族是不可能创造这些文化的,也不配创造这些文化。于是挖空心思到对象以外去寻找发展的机制、说明的根据。老实说,这种藏学研究本身才是不配称为科学研究的。

可见,藏学研究的民族性原则,要求藏学研究者在自己的学科领域中树立藏民族的民族至上性,以对对象本身必须抱定的神圣感,以充分地相信对象本身的创造本性、创造能力作为从事藏学研究的基础心理条件,从而才有可能从整体民族的高度进行严肃的科学研究。

三、藏学研究的学术性原则

藏学既然是一门研究藏民族及其历史过程和文化过程的专门学科,那么,它首先是一门学术性学科。因此,在藏学研究过程中也就必然要求坚持学术性原则。所谓学术性原则,就是依据本学科专门对象的客观实在,揭示其内在本质及其本身本来的变迁过程和发展规律,由此在本学科专门对象范围内勇于追求真理,摒弃谬说,不断地接近真理性成果。可见,学术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求索性、求实性、求真性。

这里所谓的求索性,就是学术研究的探索性。这一特性要求科学研究过程中讨论、争鸣的自由;要求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排斥一家压台、一言定论的专制一统风气。在科研活动过程中,随着新的资料的获得,新的认识领域的开拓,使已有定论发生动摇时,敢于及时地接受新说,抛弃旧说,给新说以成立的充分宽裕的空间和时间。只有这样,学术才能不断得到繁荣发展。那么,藏学领域的科研活动也同样如此。依据藏民族本身的客观历史过程,使每个藏学研究者都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自己掌握和收集的资料进行自由地研究,自由地讨论,这里不应该有什么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有理者都应该有自己的学术地位。任何依靠某种势力树立起来的“学霸”、“权威”都只能阻碍学术的繁荣和发展。在藏学研究中,由于长期以来受宗教的扬佛抑苯观念的束缚,又加上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藏学研究”作为一种简单化、片面化的对号入座式的理解,形成新的偏见,认为佛教代表先进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苯教代表旧的、保守的生产力,并且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等等。由于受这一先入为主且片面的观念左右,凡能从苯教典籍中提供的任何资料都不予重视,甚至被偏见所扼杀。因此,才有了研究藏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不是从印度出发,就是从汉地出发,这怎么可能促进科学的藏学之发展呢?要知道,任何一种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文化形态,它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又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具体形式,以适应进步变化了的社会现实。对一个藏学学者来说,任何一个教派在他面前都应是平等的。只有当他的具体研究过程中侧重地急需某一方面的资料时,该资料所属的对象才突出出采。只有这时该对象对研究者来说才具有特殊的价值。

这里所谓的求实性,即是学术研究资料的原始性。藏学研究既然以藏民族为对象,那么,其资料原始记载当然是藏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因此,藏学研究的原始资料当然是藏文资料。一切以其他文字记载的资料都很自然地存在一个转音、转意的可能性,因此,只有当它们还原为藏文记载的原始资料时,才可资凭据,否则会坠入云里雾中。例如,之所以对四川平武白马人等的族属问题产生疑问,其中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为,平武白马人对自己的民族属性自称为“白”音,而拉萨一带的“藏族”自称“博”音,于是有人自认为找到了天壤之别,从语音学上大谈什么“博”音与“白”音的差异,甚至从汉文字面上对“博”、“白”字大加“考证”。其实,只要用藏文书写出来就是一个字:hod。只不过是由于各地方言的差异,对这个字的读音稍有不同罢了,对此,凡是稍有藏语言常识的人都是心领神会的。又如,在有些汉文史料中,同一个藏族人名、地名在不同的作者、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史籍中使用不同的汉字记载,如果不还原为藏文原名,就不知要变出多少无法查清的人名地名来,必然造成混乱。仅以吐蕃国王松赞干布为例,在不同的汉文史籍论著中就写成:弃宗弄赞、苏朗司登、斯占甘波、松赞葛木布、双赞思甘普、松争杠布、松簪扛钵、松赞干普等若干不同的汉字,而藏文原名就是srong-btsn-sgam-po;在地名中也同样更多,如sum-pa写成苏毗、孙波、森巴、松巴等;mi-nyag写成弥药、弭药、木雅等;mdo-khams写成朵甘、朵甘思、多甘、朵喀木、多康、朵康,等等。假如这些汉文书写不还原为藏文原名,在使用不同史籍论著作为资料进行研究时,能不造成混乱吗?可见,对藏学的学术研究,不管是历史事件、文化现象,还是特定的方言风俗的研究,都只能以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资料和人们的常识积习作原始资料,这才是严肃的学术研究。如果仅仅凭借它种文字资料,甚至根本不懂藏语藏文,仅仅通过口头翻译后用汉文按藏语音转写成的记录稿作为资料(这种“学者”笔者亲眼所见,而且充当过翻译),却还大谈什么“藏学研究”,评判藏民族历史和文化,这能有几分严肃性和科学性呢?

这里所谓的求真性,也即是学术研究的追求真理的本性。这一本性坚决排斥围绕某种政治的需要使对象变成某种随便捏塑的橡皮泥。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说:“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正当的要求,即对于一种历史,不论它的题材是什么,都应该毫无偏见地陈述事实,不要把它作为工具去达到任何特殊的利益或目的。”[①]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主观随意的可塑性程度越低,其科研过程也就越接近学术性原则。或者反过来说,科研过程越接近学术性原则,那么,科研成果的可塑度就越低,因而也才是真正的科学研究。藏学本身首先是学术研究的领域,因此,藏学研究首先是学术研究,它的本质要求就是寻求藏学领域内的对象本身的历史与文化的真过程,从而寻求这一特定领域里的真理。所以,藏学作为科学的学术研究,必须把客观地描述和科学地阐析结合起来,从而使藏学建立在真正严格的科学基础之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科学。显然,这里要求排斥藏学仅仅依附于不同的政派,成为适应不同政派的需要而应时论证的工具,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即:学术必须对客观对象的真实描述和科学阐析中揭示对象的真理,而政治则在自己的活动过程中选择、采纳和运用学术成果。任何一种成功的政治,都是由于选择、采纳和运用了科学的学术成果,才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因而使政治获得符合客观规律的内在本质力量而使自身不断地得到发展进步而强大起来的。藏学和与藏学相关的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只能是这样。

四、藏学研究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

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最一般的方法论原则之一,藏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专门学科,在其研究过程中,当然也地应该贯彻这一原则。

但是,在藏学研究中由于没有能够较好地贯彻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而出现的问题也不少。过去治史的大都附会于印度,与佛教穿凿起来。而现代治史者又大都附会于汉地,与汉族文化穿凿起来。这样一来,脱离藏民族自身发展的历史,从而也脱离了民族本身文化过程的本质特征,因而在逻辑上也矛盾百出。例如,聂尺赞普以前的藏民族上古史就是空白。而当释迦牟尼在印度创教时,青藏高原还是属于野兽占据之域,由于释迦牟尼向青藏高原灌顶祈祷,才开始了猴子变人的过程,才开始有了藏民族,如此等等。这与藏民族自身起源过程不符,在逻辑上也难以说通。松赞干布以前没有文字。吞米·桑布扎到印度学经、创字,又著文法,译经典,这在逻辑上也难以说通,而且也违背文字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字本身的产生和形成并不是某一个人一朝一夕就能创制的,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某些个别的伟大人物的突出贡献是存在的,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一个人既创造文字,又著成套的文法理论,还要整部整部地翻译其他民族文字的经典,这怎么可能呢?一个人的一生毕竟是有限的,而且从创制文字到能够完整地翻译其他文字的高深理论,需要漫长的文字本身的成熟和完善的过程,舍掉这个过程既与历史本身的发展过程不符,在逻辑上也同样不可设想,况且,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的发展过程都是先有基础文字的相当发展,然后才有理论性的文法体系。没有基础文字的相当发展就不可能有系统的文法理论。基础文字与文法理论同时出现,在逻辑上也是难以想象的。吞米·桑布扎的成熟的文法理论体系也应该看作是藏语言文字发展到成熟完善的产物,是对本民族语言文字长期发展的反思中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应当理直气壮地说:“吞米·桑布扎在藏语言文字发展史上所占有的崇高地位是肯定的,他的伟大历史功勋也是不可磨灭的。但是,把吞米·桑布扎以前漫长而悠久的藏民族历史说成是还处在没有文字的黑暗时代,写成是靠刻木记事、结绳计算而生存在野蛮时代,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在实际上抹杀了藏民族漫长而悠久的文明古史,有损于藏民族自身文明发展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就附会于汉地文化的“研究”方法来说,也同样如此。例如,在对考古材料的研究中,把新旧石器遗物的偶然相似当成文化渊源、相互影响和联系。一谈到吐蕃就必然谈到文成公主。而且有些研究吐蕃历史的,就把一部雄浑壮阔的吐蕃历史仅仅当成了一部松赞干布与文成公主的婚姻史。甚至过分夸大文成公主的作用,把她当作给吐蕃高原带来光明、带来幸福的救世主,把吐蕃文明的全部发展归结到文成公主身上,甚至连雄才大略的松赞干布也仅仅成了文成公主的点缀品,成了文成公主俯首帖耳、言听计从的昏王。赤松德赞的生母之争也是如此。尽管长期以来人们认定赤松德赞的生母是金城公主,并且为了肯定此说编织出了王妃那囊氏抢夺王子的故事,同时也附会了王子认母的故事。但是,《敦煌吐蕃古藏文历史文书》却记载为金城公主逝世于公元739年(阴土兔年),而赤松德赞则于公元742年(阳水马年)由藏王之那囊妃所生。金城公主死后三年,赤松德赞才诞生,何来抢夺王子和王子认母之事呢?就算赤松德赞真是金城公主所生,那么,赤松德赞亲政以后,派名臣达札能空大将率蕃军二十万余攻占唐都长安,皇帝逃跑,这一蕃唐战争中唐朝方面损失最为惨重的事件,也正是由这位王子认母故事中描绘的自幼认汉人母亲,对汉舅感情最深的吐蕃赞普所为。试问这在逻辑上又作何解释呢?有些治史者出于某种需要或偏见,总是把吐蕃赞普的藏妃描绘为邪恶妖女,而把汉地公主塑造成仙子神女、光明善良的化身,以至于编织出许多无稽之谈。

在藏学研究活动中,贯彻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这就要求藏学研究者在自己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只能从藏民族自身历史的起点出发。因为,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符合历史过程本身的任何结论,在逻辑上也必定是无懈可击的。所以,要想在逻辑上自圆其说,不出矛盾,那么研究过程本身必须是对该民族创造的历史及其文化本身的彻底考察。这里所说的“彻底”,就是始终抓住藏学的根本,而藏学的根本就是藏民族本身。只有这样,藏学中的许多无头案、糊涂账才能理出头绪来。例如:从卡若遗址和其他许多石器时代的文物所标明的时代,到聂尺赞普的布德博国之间漫长的空白只能由苯波典籍中提供的资料来填补,松赞干布以前的所谓文字空白也只能由苯波典籍及其象雄文字来填补,而这一切只有使研究者们跳出了教派、政派的局限,真正站在整体民族本来历史的整体高度时才有可能。

过去的历史记载之所以出现如此“空白”,就是因为长期以来形成的扬佛抑苯的结果,而决不是历史本身的空白。现在,当我们重新认识和强调苯波典籍的史料价值时,决不是意味着什么扬苯抑佛,而是从藏民族本身历史过程的整体性、全体性高度严肃认真地反思自身所必需的。就文成、金城两位唐朝公主先后出嫁吐蕃来说,她们虽然为蕃唐文化交流、边境安宁、相互了解都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在客观上毕竟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过分夸大其辞。因为,她们出嫁吐蕃,就唐朝方面而言,因刚刚灭隋建唐,就面对强敌对峙,于国于民的恢复发展多有不利,故以汉朝对匈奴的和亲政策对待吐蕃。即使如此,蕃唐战争时断时续,和战相接,几乎很少安宁;就吐蕃方面而言,文成公主未嫁之前就已经有着自己创造的灿烂文明;就松赞干布和赤德祖赞两位赞普而言,都是那个时代的一代天骄,雄才大略,在尚未迎娶唐朝公主之前,都在各自的时代里已经创造了自己辉煌的历史,建树了赫赫功业,已经是功成名遂,不存在听凭公主指手画脚行事的问题。

可见,在藏学研究中,如果不能坚持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历史事实,那么同样在逻辑上必然陷入自相矛盾、捉襟见肘、不能自圆其说的难堪局面。这种局面当研究者仅仅沉陷于他自己所“研究”的具体领域中时,是看不出来也感觉不到的。但是,一旦摆脱自己研究的具体领域,站在整体之巅进行对全体的鸟瞰时,才会明显地表露出来的。或者换一句话说,只有当某一具体领域的研究结论放在整体的系统中加以联系反思时,才会暴露出其中的破绽来。在科学研究领域里,学者的身份就是科学家的身份。作为藏学领域的科学家只能从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藏民族的整体高度来从事自己神圣的科学研究事业。对于科学家来说,唯有真理和正义才是他的上帝,科学家的全部活动就是要为真理和正义负责,那么,藏学领域的社会科学家也同样应该如此,才能堪称名实相副的藏学家。

五、藏学研究诸方法论原则的关系

上述藏学研究方法论的四大原则,应该说是藏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上同时规定着藏学研究的科学性。因此,这四大基本原则本身就是完整的、不容割裂的统一体。只有把它们统一起来,同时贯穿到每一次的、每一种项目的藏学研究过程之中,才会使藏学成为真正的科学。

这就是说,在藏学研究过程中,当我们贯彻整体性原则的时候,同时也必然地要求贯彻民族性原则、学术性原则和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这是因为,当我们强调整体性原则时,指的就是对象本身的整体性提出的客观要求,而对象本身的整体性就是自身民族的整体性,包括自身赖以生存的领域环境和自身创造的历史及其文化,并由此构成的整体心理素质,等等。因此,在贯彻整体性原则的同时,也就要求贯彻民族性原则。同样,整体性原则对民族性原则的要求又同时涉及民族整体的历史,而且,整体性原则对民族历史的要求不仅表现在历史的研究过程中,同时也必然地要求体现在研究的成果——著述中。因而,整体性原则对民族性原则的要求,又同时成为对贯彻历史与逻辑相一致原则的客观要求。

反过来说也一样,在藏学研究过程中贯彻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时,正是指藏学学科本身特定对象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因此,只有当同时真正地贯彻整体性原则、民族性原则时,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才能真正得到现实的贯彻。而这一切又都同时强烈地共同追求着学术性原则。因为,没有学术性原则作为科学研究的基本保障,那么,整体性原则、民族性原则、历史与逻辑相一致原则性也都难以真正贯彻。不仅如此,由于藏学研究过程中缺少了学术性原则,学术风气就会淡化,其反面必然将研究过程与某种政派、党派、教派的需要和目的结合起来,使对象本身变成一坨橡皮泥,从而使对象本身的整体性、民族性、历史与逻辑相一致性都遭到破坏。而且由于违背这些基本原则的所谓“科研”及其结果也就会成为公然的东西;并且由此必然地引发出一系列亵渎真理、玷污“科研”声誉的种种不良风气。

总而言之,藏学研究的上述四大基本原则对藏学研究过程的要求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从藏学作为独立学科的特定对象本身的本来面目出发,即把藏民族本身固有的历史及其文化过程本身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藏学研究的四大基本原则不是彼此不相干的四个孤立的原则,更不是其中某些可要而另一些则可不要的东西。这四大基本原则是藏学学科及其对象本身的本质在四个方面的表现,或者就是从四个不同角度的界定。只有当这四个基本原则融为一体的时候,才使藏学学科成其为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学科。

黑格尔指出:“当精神一走上思想的道路,不陷入虚浮,而能保持着追求真理的意志和勇气时,它可以立即发现,只有[正确的]方法才能规范思想,指导思想去把握实质,并保持于实质中。”[②]可见方法及其方法论原则的重要性就在于此。藏学研究的上述四大基本方法论原则,就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不同的方面要求同时规范藏学研究的现实活动过程,由此保证藏学研究“去把握实质,并保持于实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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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第4页。商务印书馆。

[②]《小逻辑》“第二版序言”,商务印书馆,第五页。

(作者:沙勿·楚屼鉴泽   摘自:杜永彬主编《藏学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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